
志般,不仅吞噬了三人的尸体,就连一旁其他“竞争者”的尸体也一起少了个精光。然后火焰卷起他们的储物法器,一股脑塞给了明瞳。明瞳满脸嫌弃,她其实并不想要,这些东西都臭烘烘的,而且这些东西对她而言都是废物,毫无用处。但火焰坚持要给她,明瞳只能勉为其难收下了。这火焰也是她从别人手里“抢”来的。呃,这么说也不对。因为那人已经被火焰烧成了灰烬,和她恰好路过,它却像狗皮膏药一样黏了上来,甩也甩不掉,最终明瞳只能将它留在身边了。反正历练之途漫漫,她一个人也怪无聊的,有这么一个小东西陪着自己也不错。明瞳捏着鼻子收下了这些东西,正欲转身,火焰又缠了上来,死乞白赖要幻化成为明瞳的“鞋子”,让明瞳踩在它身上。明瞳的确不爱穿鞋子,因为从前魔族的俊男美女(老头老太)们总喜欢给她最好的,连她修炼的洞府都铺满了最最柔软的宝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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